安科生物等企业郑重向社会发出诚信承诺

发布日期:2005-05-08 浏览次数:652

安科生物等企业郑重向社会发出诚信承诺

以诚信立企业 以诚信促发展


在日前召开的合肥市药品生产管理工作会议上,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、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、安徽省泽平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向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发出倡议,倡议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、诚实守信,携起手来以诚信立企业,以诚信促发展,更多地创造财富,更多地回报社会,共同为振兴合肥市的药品生产企业而努力提升制药行业的“合肥”品牌,从我做起,共铸诚信,造福人民,打造合肥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,共同建设和谐市场。

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建设诚信体系倡议书

全市药品生产企业:

质量是企业的生命,诚信是企业的灵魂。依法生产、诚实守信,既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,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以诚信立企业,以诚信促发展,更多地创造财富,更多地回报社会,共同为振兴合肥市的药品生产企业而努力提升制药行业的“合肥”品牌,从我做起,共铸诚信,造福人民,全力打造合肥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,共同建设和谐合肥。我们向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以下倡议:
一、我们承诺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自觉做到学法、用法、守法,严格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,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二、我们承诺,牢固树立诚信兴业理念,以生产安全有效、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取信于民。
三、我们承诺,严格原辅材料采购管理,坚持做到从合法渠道采购原料辅料,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对每批来料进行检验或验证,不合格原辅材料绝不投入生产使用。
四、我们承诺,严格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生产药品,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,切实做到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,按照标准要求检验,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。
五、我们承诺,绝不向无合法资质单位和个人出售药品,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,认真对待和处理消费者反馈信息,所生产的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立即启动召回机制。
我们愿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,愿自觉接受同行之间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积极主动参与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,共同促进合肥市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。
倡议者: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、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、安徽省泽平制药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五年四月二十九日

安科生物等企业郑重向社会发出诚信承诺

以诚信立企业 以诚信促发展


在日前召开的合肥市药品生产管理工作会议上,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、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、安徽省泽平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向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发出倡议,倡议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、诚实守信,携起手来以诚信立企业,以诚信促发展,更多地创造财富,更多地回报社会,共同为振兴合肥市的药品生产企业而努力提升制药行业的“合肥”品牌,从我做起,共铸诚信,造福人民,打造合肥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,共同建设和谐市场。

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建设诚信体系倡议书

全市药品生产企业:

质量是企业的生命,诚信是企业的灵魂。依法生产、诚实守信,既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,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以诚信立企业,以诚信促发展,更多地创造财富,更多地回报社会,共同为振兴合肥市的药品生产企业而努力提升制药行业的“合肥”品牌,从我做起,共铸诚信,造福人民,全力打造合肥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,共同建设和谐合肥。我们向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以下倡议:
一、我们承诺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自觉做到学法、用法、守法,严格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,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二、我们承诺,牢固树立诚信兴业理念,以生产安全有效、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取信于民。
三、我们承诺,严格原辅材料采购管理,坚持做到从合法渠道采购原料辅料,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对每批来料进行检验或验证,不合格原辅材料绝不投入生产使用。
四、我们承诺,严格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生产药品,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,切实做到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,按照标准要求检验,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。
五、我们承诺,绝不向无合法资质单位和个人出售药品,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,认真对待和处理消费者反馈信息,所生产的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立即启动召回机制。
我们愿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,愿自觉接受同行之间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积极主动参与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,共同促进合肥市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。
倡议者: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、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、安徽省泽平制药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五年四月二十九日